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答疑: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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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程序
回答:不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是有權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原則上臨時股東大會是由董事會召集、主持的,董事會或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 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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