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票據權利、票據責任與票據行為概述
注冊會計師考試臨近,強化階段備考應注重知識點的查漏補缺,小編整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
【知識點】票據權利、票據責任與票據行為概述
(一)票據權利概述
1.收款人VS持票人VS票據權利人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持票人應當首先向主債務人或者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請求權是第一順位的權利),在被拒絕付款或者顯然有不獲付款的可能性時,才可以向償還義務人主張追索權(追索權是第二順位的權利)。
?。ǘ?票據責任概述
1.票據義務人
票據義務人,可以區分為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主債務人的義務,常被稱為第一次義務或者主義務,最后持票人應當首先對主債務人請求付款,并且在追索關系中,主債務人為最終的償還義務人。除主債務人之外的其他債務人,為次債務人。
2.票據關系人
(1)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經承兌的匯票的付款人,他們并未在票據上簽章,并不承擔票據債務,僅僅是票據關系人。
(2)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也只是票據關系人。
(三)票據行為概述
1.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行為包括4種: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其中,承兌是匯票獨有的票據行為。
2.票據行為是取得票據權利的主要原因,但票據權利也可以依法律規定而直接取得:
(1)依票據行為取得票據權利
?、僖莱銎毙袨槎〉?
?、谝雷屌c而取得;
?、垡榔睋WC而取得;
?、芤榔睋|押而取得。
(2)依法律規定而直接取得票據權利
①依票據法上的規定而取得,例如,被追索人(含票據保證人)向持票人償還票據金額、利息費用后,可以取得票據權利。
②依其他法律規定而取得,例如,因繼承、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稅收等原因而取得票據權利。
在步入康莊大道之前,總要走過一段崎嶇艱辛的道路;在變得熠熠生輝之前,總須經歷一段黯淡無光的日子。那些吃過的苦,那些流過的淚,終會成為我們成長過程中的寶貴財富。只要堅信前途的光明,一時的煩惱又算得了什么!祝大家在CPA成績查詢時都能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