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匯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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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匯兌
1.匯兌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且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
2.匯款回單VS收賬通知
(1)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2)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3.匯款的撤銷VS退匯
(1)撤銷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退匯
①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
②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
③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者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匯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
④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當立即辦理退匯。
⑤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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