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應納稅額“當期”
2017稅務師考試科目較多,大家備考的時候要注意勞逸結合,為方便大家熟悉知識點,特此為您整理《稅法一》基礎考點: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當期”
【內容導航】
1.關于當期銷項稅的“當期”
2.關于當期進項稅額的“當期”,是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11講
【知識點】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當期”
1.關于當期銷項稅的“當期”
關于當期銷項稅的“當期”,是銷項稅額的確定時間,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第十二節)的規定執行。
2.關于當期進項稅額的“當期”,是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
我國現行增值稅可以當期抵扣的進項稅實施購進扣稅法;特定銷售行為分期抵扣;在部分行業試點核定扣稅法。
購進扣稅法——這是我國目前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基本方法,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對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進行認證,不論該發票上所列的貨物是否投入生產或銷售,經過認證的發票稅額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除外)。
核定扣稅法——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這種方式在實際計算上體現出按照銷售實耗核定扣除。(教材P152)
購進扣稅法具體認證時間規定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截至2016年12月1日,我國已逐步取消納稅信用A、B、C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認證。
(2)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采用“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稅務機關于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對結果,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稽核比對結果信息。
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3)扣稅憑證丟失后進項稅額的抵扣
丟失的扣稅憑證 | 抵扣所需辦理的手續 | |
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 (1)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已報稅證明,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作為抵扣憑證 (2)丟失前未認證的,先由購買方憑銷售方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再由購買方憑銷售方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已報稅證明,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作為抵扣憑證 | |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 (1)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前未認證的,可用發票聯認證,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 |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 將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 |
海關繳款書 | 在規定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 |
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4)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如何處理?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5種類型:
①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②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鄱悇諜C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④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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