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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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和解制度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請只能由債權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
D.和解債權人未依照法律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仍可按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2)選項C: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不受和解協議的約束,該債權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就可以行使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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