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高頻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
距離注冊會計師考試是越來越近了,大家需要抓緊時間復習,想要把教材看一遍是不太可能了,所以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稅法高頻考點,一起來學,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適用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四)其他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個人所得稅法的內容
【高頻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幾個特殊規定:
①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仍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一般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基本規定是收入全額計稅。
(2)特殊規定: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10%);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也按上述政策執行。
2.關于“次”的規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適用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儲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起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四)其他規定
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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