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2)
【答案】
(1)張某將個人獨資企業命名為“宏利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關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名稱應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在本題中,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帶有“公司”字樣,不符合規定。
(2)宏利加工廠2010年2月1日成立。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3)張某可以聘用李某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4)李某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有效。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李某只能決定5萬元以下的交易”,該限制只對張某和李某有效,對善意第三人王某并無約束力,李某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有效。
(5)王某的10萬元貨款可以要求張某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在本題中,宏利加工廠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王某的貨款,王某可以要求張某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6)王某的10萬元貨款不能要求張某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清償。根據規定,如果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本題中,張某以其個人財產出資設立宏利加工廠,僅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7)宏利加工廠解散,應由張某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做題是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提分的一個重要環節,希望考生們能夠堅持到底,每日攻克一道中級會計考試習題,祝大家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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