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破產債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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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破產債權的確認
1.向管理人申報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登記表”。管理人必須將申報的債權全部登記在債權登記表上,不允許以其認為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或者不能成立等為由拒絕編入債權登記表。(2016年案例分析題)
2.由債權人會議核查
管理人依法編制的債權登記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經核查后,管理人、債務人、其他債權人等對債權無異議的,列入“債權確認表”中。
3.由人民法院確認
債權確認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其確認具有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允許通過提起債權確認訴訟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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