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禁止抵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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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禁止抵銷的情形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 )。
A.甲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甲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
B.乙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申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
C.丙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
D.丁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債務人應付丁80萬元的貨款
【答案】D
【解析】(1)選項A:股東的破產債權,不得與其欠付的注冊資本金相抵銷;(2)選項B: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禁止抵銷;(3)選項C: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禁止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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