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在途標的物的取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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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在途標的物的取回權
【例題·單選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發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運的貨物。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答案】A
注冊會計師報名已經結束很久,備考基礎階段工作已經過了大半,教材是不是都已經看了大半。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提供更多更新的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