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所有權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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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1.因法律行為而消滅
2.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消滅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31講
【知識點】所有權的消滅
1.因法律行為而消滅
(1)所有權的拋棄(以消滅自己的所有權為目的而作出的單方意思表示)
(2)所有權的出讓(贈與、出賣、互易)
2.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消滅
(1)作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終止;
(2)標的物滅失;
(3)判決、強制執(zhí)行、罰款、沒收、納稅等;
(4)動產(chǎn)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依法由他人取得動產(chǎn)的所有權。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民法理論,下列導致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2013年)
A.拋棄所有權
B.自然人死亡
C.納稅
D.標的物滅失
【答案】A
【解析】(1)選項A:因法律行為而消滅,包括所有權的拋棄和出讓(如贈與、出賣、互易);(2)所有權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消滅,包括:①作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終止;②標的物滅失;③判決、強制執(zhí)行、罰款、沒收、納稅等;④動產(chǎn)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依法由他人取得動產(chǎn)的所有權。
考試的嚴謹性要求考生必須勤學苦練,小編為您奉上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早日取得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