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共有概述
稅務師考試中部分考生認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較難,知識點較多,難于理解。小編特此為您奉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共有概述
【內容導航】
共有概述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32講
【知識點】共有概述
1.共有制度并不違背一物一權原則。
2.共有可以基于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合同約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規定而成立(例如夫妻財產共有、家庭財產共有、遺產分割前全體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
【例題·多選題】下列社會關系中,能夠產生共同共有關系的有( )。(2009年)
A.家庭關系
B.戀人關系
C.夫妻關系
D.雇傭關系
E.上下級關系
【答案】AC
【解析】常見的共同關系如家庭關系、夫妻關系;具有共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往往有身份關系,戀人關系、雇傭關系和上下級關系均不屬于身份關系。
3.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的共有,構成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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