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優先股
1.發行主體
(1)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
(2)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也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而非上市公眾公司只能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2.發行條件
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
3.優先股股東表決權的恢復
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者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股東大會批準當年不按約定分配利潤的方案次日起,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與普通股股東共同表決,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一定比例表決權。
4.特定事項的表決權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就以下事項與普通股股東分類表決:
(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2)一次或者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4)發行優先股。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合格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擔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
(1)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以及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4)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5)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伙企業;
(6)名下金融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7)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一般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面向“公眾投資者”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特殊條件
(1)發行人最近3年無債務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
(2)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1年利息的1.5倍;
(3)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級;
(4)中國證監會根據投資者保護的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4.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
(4)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5.信用評級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6.公司債券的發行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
(2)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當在12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