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1)
5.不滿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無住所個人不滿一個月工薪個稅計算步驟如下:
(1)按日工資和實際工作天數推算成月工資;
(2)按月工資計算全月稅款水平;
(3)將全月稅款水平按其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實際天數應納的稅款。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天數)的天數÷當月天數
【案例】美國某公司技術人員羅伯特先生2015年12月11日到北京某外資企業提供技術服務,12月20日離開,其日工資為400美元,公司按10天支付其工資。則應先按日工資換算為月收入為12400美元,假設匯率為1美元等于6.3元人民幣,當月境內實際工作天數為9天,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應納稅額=[(12400×6.3-4800)×35%-5505]×9/31=585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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