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利息費用的扣除
2017注冊會計師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大家都學習的怎么樣了呢?考生在備考時會遇到一些問題,在答疑板中可以隨時向老師提問,東奧的老師也會及時答復你的問題,新一輪備考戰役打響,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順利的進行CPA學習,東奧小編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出一些常見問題及回答,希望能給大家增添助力。
【問題】同業拆借與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的區別
【回答】(1)對于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這是針對同一個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其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而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拆借行為。支付利息的一方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對于第(1)種情況,因為我國目前,是法人納稅制度,內部機構之間支付和收取,合并納稅時,互相抵消了,相當于沒有支付,也沒有取得收入。對所得稅沒有影響的,所以不能稅前扣除。如果允許扣除的話,企業將大幅度在營業機構之間發生借款,這樣就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對于企業收益很多,但對于國家將是很大的損失。為了利于征管,所以規定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的利息支出不能稅前扣除。對于此種情況,屬于同一個企業間的內部行為,沒有收入確認和交稅問題。
對于第(2)種情況,收取利息的一方要確認利息收入,支付利息的一方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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