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權益披露制度
注冊會計師考的備考強化階段已經開始,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我們一起加油!
【高頻考點】權益披露制度
1.權益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
2.大股東披露及權益變動披露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
①大股東披露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②權益變動披露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協議轉讓
①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協議達成之日起,而非完成股權過戶登記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②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3.權益變動報告書
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比例 | 身份 | 權益變動報告書種類 |
≥5%,<20% | 非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
≥20%,≤30% | —— |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注冊會計師就在前方,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