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計稅依據的審核?(一)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加計20%的扣除: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
【例題1?多選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下列項目可作為計算加計扣除依據的有( )。(2014年)
A.取得土地使用權繳納的契稅
B.支付的直接進行房地產開發管理人員的工資
C.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
D.銷售開發產品支付銷售公司的手續費
E.精裝房的裝修費
【答案】ABE
【例題2·單選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下列各項稅費,可以作為加計20%扣除范圍的是( )。
A.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契稅
B.銷售過程中支付的印花稅
C.銷售過程中繳納的增值稅
D.銷售過程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答案】A
【解析】契稅計入取得土地的地價款中,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考生在熟練運用知識點的基礎上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多做習題,小編特此為您奉上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對提高成績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