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答疑: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會有什么限制
注冊會計師考試越來越近,現階段備考應注重知識點的查漏補缺,小編整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
提問: 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會有什么限制嗎?
回答:
如果出現法定事由的時候,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一般投資者更為關注的臨時股東大會議程包括主要股東變更、收購兼并、重大人士變動、調整股利政策等。
一件事無論太晚或者太早,都不會阻攔你成為你想成為的那個人,這個過程沒有時間的期限,只要你想,隨時都可以開始。大家一定要記得進行注會準考證打印,千萬不要忘記錯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