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稅務師知識點是考試的基石,不能熟練掌握知識點,就如同上了戰場卻沒有“軍糧”。小編特此為各位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內容導航】
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1.《民法總則》第161條
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第六章27講代理的概念與特征、分類和無權代理
【知識點】
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1.《民法總則》第161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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