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法律行為的附款
稅務師知識點是考試的基石,不能熟練掌握知識點,就如同上了戰場卻沒有“軍糧”。小編特此為各位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附款
【內容導航】
法律行為的附款
1.附條件法律行為
2.附期限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第六章26講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樣態、附款
【知識點】
法律行為的附款
1.附條件法律行為
(1)可以附生效條件(延緩條件、停止條件),也可以附失效條件(解除條件)。
(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2017年新增)
2.附期限法律行為
(1)可以附生效期限(始期),也可以附失效期限(終期)。
(2)條件和期限的區分: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則不一定會成就。
【例題·單選題】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中,屬于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是( )。(2014年)
A.甲對乙承諾,如果明年乙獲得博士學位,甲即贈給乙寶馬車一輛
B.甲、乙約定,如果明天下雪,則甲將其滑雪板租給乙
C.甲、乙約定,若甲的兒子明年大學畢業回到本市工作,則乙將承租的房屋退還給甲
D.甲對乙承諾,下次下雨時送給乙一把折疊雨傘
【答案】D
【解析】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是可能發生的。選項ABC中所述事實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選項D所述事實必然能到來。
稅務師考試最重實際問題的解決,請各位考生針對習題多加練習。小編為你奉上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取得優異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