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稅務師知識點是考試的基石,不能熟練掌握知識點,就如同上了戰場卻沒有“軍糧”。小編特此為各位整理了《稅法二》知識點: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內容導航】
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第一章16講特別納稅調整
【知識點】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構成受控外國企業的控制關系。具體包括:
1.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2.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第1項規定的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成實質控制。
受控外國企業是指根據規定,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水平(25%)50%的國家(地區),并非出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外國企業。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解釋】低于我國規定的稅率水平50%指該境外企業實際稅負低于12.5%(即低于我國稅率25%的50%)。
中國居民企業股東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將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
(1)設立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非低稅率國家(地區);(白名單)例如美國高稅率
(2)主要取得積極經營活動所得;
(3)年度利潤總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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