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備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為方便大家學習,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與法律責任知識點小結,希望考生勤加學習。
【內容導航】:
(一)自愿原則
(二)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三)獨立仲裁原則
(四)一裁終局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二單元經濟仲裁內容。
【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仲裁的基本原則
1. 自愿原則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
(2)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 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1)仲裁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2)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則來解決糾紛。
3. 獨立仲裁原則
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 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示1】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提示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對經濟糾紛案件沒有強制管轄權。
【例題1·判斷題】買賣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
【答案】×
【例題2·單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特征和基本原則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原則
B.仲裁實行獨立仲裁原則
C.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D.仲裁委員會對經濟糾紛案件具有強制管轄權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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