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距離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已經不多了,您時間余額已經不足,接下來僅剩的這少量時間,大家還不能松懈,按部就班做題,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股東的出資形式
(二)抽逃出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東的出資形式;抽逃出資;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東的出資形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登記
(1)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在指定的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抽逃出資
1.抽逃出資的形態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2.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
(1)股東權利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東資格
股東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連帶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能否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規定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