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答疑:票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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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票據問題
票據上只寫了明收款人名稱,難道收款人名稱不會重復嗎?
假如我先到工商更名,改成和A一樣的名稱,再從A處把票據偷過來,我就能拿著票據要求兌付了嗎?
回答:
不是說票據上只寫明了收款人名稱就可以讓銀行付款的,支票出票行為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必須要記載的: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
您所說的情形是票據的偽造情形,如果銀行在審查的時候沒有發現問題的話,銀行就會付款,如果發現了問題,銀行就不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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