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特別納稅調整(一)
《稅法二》是稅務師考試的基礎科目,考生對其掌握程度直接關系到其他科目的復習效果。小編特此為您整理《稅法二》知識點:特別納稅調整。
【內容導航】
特別納稅調整的概念
關聯申報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第15講特別納稅調整
【知識點】特別納稅調整的概念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關聯方的含義
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指: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特別納稅調整管理內容
1.轉讓定價管理
2.預約定價安排管理
3.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4.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5.資本弱化管理
6.一般反避稅管理
二、關聯申報管理
(一)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構成關聯關系:
1.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問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_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按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2.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l,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3.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一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4.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5.一方半數以土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土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上述第1一5項關系之一。
7.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上述第2項規定外,上述關聯關系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系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存在上述第1—5項關系的,不構成關聯關系。
(二)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2.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3.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4.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1.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人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人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1)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2)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人但實際未被納人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3)僅由于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人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4)獨立核算并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2.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國別報告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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