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贈與合同
注冊會計師考的備考強化階段已經開始,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我們一起加油!
【高頻知識點】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屬于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2.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3.贈與人的責任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②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
任意撤銷 |
法定撤銷 |
||
撤銷權人 |
贈與人 |
贈與人 |
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
情形 |
并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時間限制 |
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
5.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注冊會計師就在前方,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