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法》強化考點:管理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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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二)管理者的選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第二節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舉借債務;預算的審查和批準
第二節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1.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3.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1)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2)國務院所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4.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如國資委、財政部)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5.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資委、財政部)代表出資人享有出資者權利,包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和出資人其他權利。
【例題·多選題】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CD
【例題·判斷題】國務院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
【答案】√
管理者的選擇
1.國有獨資企業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免。
2.國有獨資公司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和監事”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免。
【解釋1】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由國資委指定。
【解釋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董事會中至少包括1名職工代表,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監事由國資委委派。
3.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向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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