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答疑: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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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董事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哪些情形是(1)全體+過半數?(2)出席+過半數?(3)出席+》2/3?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就以上事項有區別嗎?
回答:
(1)依《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有限公司在董事會表決方式上實行意思自治,由公司章程規定。)
(2)依《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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