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抵押權的設定手續
注冊會計師考的備考強化階段已經開始,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我們一起加油!
【高頻考點】抵押權的設定手續
1.抵押合同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不論以動產抵押,還是以不動產抵押,登記均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2.抵押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生效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2)動產:登記對抗
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提示】
(1)登記并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2)以不動產物權抵押,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3)以動產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注冊會計師就在前方,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