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高頻考點:稅收收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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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收收入劃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的內容
【高頻考點】稅收收入劃分——分收入
【提示】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不僅僅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還與之相對應地將稅收收入劃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劃分進行了試點調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應把握稅收收入的基本劃分規則。
【例題1·多選題】根據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下列被列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稅種有( )。
A.消費稅
B.個人所得稅
C.資源稅
D.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案】BCD
【例題2·多選題】以下符合《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的有( )。
A.到2018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征管體制
B.改革的基本原則要堅持“依法治稅、便民辦稅、科學效能、協同共治、有序推進”
C.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征管職責
D.明確地稅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征管職責
【答案】BCD
【解析】P22。選項A:到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征管體制。BCD符合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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