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初級會計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的關于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內容,小伙伴們都掌握好了嗎?東奧小編整理相關預習考點供大家學習,希望大家認真練習。
【內容導航】:
(一)征稅范圍
(二)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 征稅范圍
(1)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后根據不同情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①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規定只向發包方、出租方繳納一定的費用,繳納承包、承租費用后的企業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承租、承包經營所得適用稅目的確定
登記情況 | 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 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 |
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 × | √ | |
仍然登記為企業 | 承包、承租人對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 | √ | √ |
承包、承租人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 | √ |
2. 稅率:5級超額累進稅率(5%~35%)
3.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目辨析及應納稅額計算5——各征稅項目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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