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注冊會計師越來越近,對于廣大考生來說,除了平時的學習,更重要的是需要答疑解惑,自己不理解的經濟法知識點,如果沒有人幫助,很難走出困境,所以為了幫助大家,小編匯總一些注會經濟法的知識點。
【知識點】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基本要求
(1)充分說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須經注冊會計師專項核查確認,該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者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4)充分說明并披露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并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權屬轉移手續。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發行價格
(1)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90%。
(2)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3.股份轉讓的限制
(1)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③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于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相關鏈接】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準,投資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投資者承諾3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投資者免于發出要約的,投資者可以免于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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