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特殊規定(2)
初級會計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預習考點,大家都掌握的怎么樣?東奧小編整理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特殊規定內容,希望考生勤加學習。
【內容導航】:
(一)內部退養
(二)提前退休
(三)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
(四)退休人員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特殊規定(2)
(三)人走了,稅咋交?
1. 內部退養
(1)內部退養的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規定納稅,并依法自行申報。
2. 提前退休
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1)其收入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2)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4. 退休人員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再任職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4)其他補貼、獎金、實物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單選題】2013年9月,退休職工劉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退休工資5000元
B.商場有獎銷售中獎210元
C.其任職單位重陽節發放補貼800元
D.報刊上發表文章取得報酬1000元
【答案】A
【解析】(1)選項A:免征個人所得稅;(2)選項B:按照“偶然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3)選項C: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4)選項D:應按照“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項目 | 要點 | |
計稅公式 |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
獎金 | 季度獎、全勤獎等 | 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繳 |
全年一次性獎金 | (1)審視當月工資 | |
(2)以商數找稅率和速扣數 | ||
(3)單獨作為1個月工資、薪金 | ||
省級、科教文衛技體環 | 免稅 | |
補貼、津貼 | 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 不征稅 |
政府特殊津貼等 | 免稅 | |
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補貼、獎金、實物等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 | |
“五險一金”以外的其他保險金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 | |
年金 | 繳費時 | 看標準,超過標準則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規定標準、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 |
分紅時 | 不繳稅 | |
領取時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按月算) | |
內部退養 | 一次性收入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 |
重新就業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自行申報 | |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 | |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 | 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 | 免稅 |
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 | 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 | |
退休人員 | 離退休工資(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 | 免稅 |
再任職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 |
稅目辨析及應納稅額計算
1. 勞務報酬所得
2. 稿酬所得
3.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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