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勞務報酬所得
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內容的考生朋友們,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勞務報酬所得的內容,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內容導航】:
(一)征稅范圍
(二)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1. 征稅范圍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取得的所得。內容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等。
(2)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與“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辨析
個人收入名目 | 情形 | 個人所得稅處理 |
營銷業績獎勵 | 對雇員進行獎勵 |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 |
對非雇員進行獎勵 |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 | |
董事費、監事費收入 | 在公司任職、受雇,同時擔任董事、監事 |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 |
不在該公司任職、受雇的 |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 | |
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 (1)律師事務所應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2)兼職律師應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 |
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 | 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 |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 | |
個人保險代理人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2017年新增) |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 |
(4)有關證券經紀人、個人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①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目前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2017年新增)
2. 稅率
(1)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2)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勞務報酬加成征稅采取超額累進辦法。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3. 應納稅額的計算
(1)按次算,每次收入的確定規則:
①勞務報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應納稅額
①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②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加成征收)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應納稅所得額
①每次收入額≤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②每次收入額≥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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