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特殊規定
為了大家更好備戰初級會計考試,東奧小編為考生朋友們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預習考點。
【內容導航】: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
(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特殊規定
第二單元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工資、薪金所得——特殊規定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
1. 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 計算方法: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當月工資薪金與3500元(或4800元)的關系 | 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應納稅額 |
當月工資薪金≥3500元 (或4800元) | 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12,以商數查找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當月工資薪金<3500元 (或4800元) | [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3500或4800元-當月工資)] ÷12,以商數查找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3500或4800元-當月工資)]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案例1】中國公民王某為國內某企業員工,2016年1月份取得當月工資4800元和201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答案及解析】
(1)王某1月份工資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3500)×3%=39(元)。
(2)王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①36000÷12=3000(元),查找稅率表,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②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10%-105=3495(元)。
(3)王某2016年1月份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9+3495=3534(元)。
【案例2】中國公民王某為國內某企業員工,2016年1月份取得當月工資2800元和201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解析】
(1)王某1月份工資低于3500元,工資部分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王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①[36000-(3500-2800)]÷12=2941.67(元),查找稅率表,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②應納稅額=[36000-(3500-2800)]×10%-105=3425(元)。
(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簡稱年金)
1. 繳費時
(1)企業和事業單位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
①根據規定標準繳付的,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超過規定標準的,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
①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②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的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 分紅時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 領取時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后按月領取的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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