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工資、薪金所得
初級會計考試開始預習,東奧小編為考生朋友們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預習考點,希望考生多多練習。
【內容導航】:
(一)征稅范圍
(二)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一般規定
1.征稅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稅目,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獎金
①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的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課稅。
②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般應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3)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包括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
(4)免稅的補貼、津貼
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5)保險金
①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②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稅率: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考試時稅率表作為已知條件提供)。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3500元或4800元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示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提示2】“外籍”、“外派”人員,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費用扣除總額為4800元/月(“外籍”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外派”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員)。
【例題1·不定項選擇題(節選)】王某就職于境內甲公司。2014年7月……取得工資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獎金6000元……(2015年)
【答案及解析】(1)王某取得的季度獎金應當與當月工資合并;(2)應納稅所得額=5000+6000-3500=7500(元),查找稅率表,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3)應納稅額=7500×20%-555=945(元)。
【例題2·單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居民納稅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的是( )。
A.國債利息所得
B.出租閑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參加商場有獎銷售活動中獎取得的所得
D.單位全勤獎
【答案】D
【解析】(1)選項A: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并享受免稅的優惠;(2)選項B:屬于財產租賃所得;(3)選項C:屬于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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