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征收管理
只有堅信目標才能取得最終的成功,2018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進入預習階段,東奧會計在線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們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預習考點的講解,希望能為大家的復習帶來幫助。
【內容導航】:
(一)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二)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與納稅申報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征收管理
1. 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 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3. 納稅期限與納稅申報
(1)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稅年度
①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③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
(3)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4)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5)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6)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例題?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B.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
C.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D.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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