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優先股的發行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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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優先股的發行主體
1.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除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外,其他公司不能發行優先股。
2.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也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而非上市公眾公司只能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知識點】優先股的發行與交易
1.發行條件
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
【配股】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的40%。
2.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時的特殊要求(2014年案例分析題)
(1)必須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
(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必須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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