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企業合并稅法的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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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到底能不能被彌補
【回答】
P287中(四)的3提到“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P288上有計算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的公式。這兩句話是否有矛盾?
兩者不矛盾,注意一個是一般性重組,一個是特殊性重組;
對于一般重組下,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特殊性重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可以由合并企業彌補,只是有限額的約束,即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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