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實質性變更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越來越近,對于廣大考生來說,除了平時的學習,更重要的是需要答疑解惑,自己不理解的經濟法知識點,如果沒有人幫助,很難走出困境,所以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東奧答疑板塊經濟法答疑精選。
題目: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乙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在簽訂書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發出要約,要約規定承諾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發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30日到達甲,甲未作任何表示
正確答案:B,C
【知識點】要約
答案解析 :
(1)選項A: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合同不能成立;(2)選項B: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3)選項C: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外),為新要約。
提問: 實質性變更
哪些算實質性變更,哪些不算實質性變更?
回答:
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 是實質性變更,其他變更就不算實質性變更。
2017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距離現在已經過去一段時間,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經投入到了緊張感十足的備考當中,為了幫助大家讓注會備考更加高效,小編整理了長期股權投資備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