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交付凍結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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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凍結決定書
(1)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事后交付)
(2)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佼斒氯说男彰蛘呙Q、地址;
?、趦鼋Y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蹆鼋Y的賬號和數額;
④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菪姓C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凍結期限
(1)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30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2)延長凍結期限
①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谘娱L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解除凍結
(1)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的決定:
①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趦鼋Y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坌姓C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④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萜渌辉傩枰扇鼋Y措施的情形。
(2)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提示】凍結期限已經屆滿而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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