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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辦法有自行申報和代扣代繳兩種。
1.自行申報
概念(大綱已刪除):自行申報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義務人: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繳
概念:(大綱已刪除)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除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駐華機構(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駐華使領館、聯合國及其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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