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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虧損彌補及征收管理
(一)虧損彌補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例題·案例分析題】A企業2013年度有關財務資料如下:
(1)全年銷售收入6 000萬元;銷售成本支出2 500萬元。
(2)預繳企業所得稅100萬元。
(3)發生管理費用350萬元,財務費用80萬元,銷售費用1 200萬元(其中廣告費1 000萬元)。
(4)營業外支出90萬元,其中非公益性捐贈40萬元;銀行罰息25萬元。
(5)營業外收入550萬元;其中包括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20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30萬元;違約金收入140萬元;財政撥款收入180萬元。
要求: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和要求,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上述材料,下列選項中,屬于不征稅收入的是( )。
A.接受捐贈收入30萬元
B.違約金收入140萬元
C.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200萬
D.財政撥款收入180萬元
【答案】CD
【解析】選項AB屬于應稅收入。
2.該企業2013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解析】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所以,廣告費支出應調增的應納稅額=1 000-(6 000×15%)=1 000-900=100(萬元)。
3.下列選項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是( )。
A.銀行罰息
B.增值稅
C.非公益性捐贈
D.企業所得稅
【答案】BCD
【解析】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按經濟合同支付的違約金、銀行罰息和訴訟費允許扣除。
4.該企業2013年利潤總額為( )萬元。
【解析】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6 000-2 500-350-80-1 200-90+550=2 330(萬元)。
5.該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萬元。
【解析】應納稅額=(利潤總額+納稅調增額-納稅調減額)×25%=(2 330+100+40-200-180)×25%=522.5(萬元)。
(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一般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或營業機構,由該居民企業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5)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自公歷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年終后5個月內進行)多退少補的征納方法。
納稅人在一個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3.納稅申報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提示】
(1)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3)依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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