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涉稅鑒證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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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及其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執行涉稅鑒證業務,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鑒證人的執業過程和鑒證結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稅收利益和其他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2.目的原則。鑒證人應當充分考慮鑒證結果的預期用途,合理規劃和實施鑒證程序,保證鑒證結果符合約定的鑒證目的。
3.獨立原則。鑒證人應當保持獨立性,在被鑒證人和使用人之間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損客觀、公正鑒證的情形,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回避。
4.勝任原則。鑒證人應當審慎評價鑒證事項的業務要求和自身的專業能力,合理利用其他專家的工作,妥善處理超出自身專業能力的鑒證委托。
5.責任原則。鑒證人在執業中應當保持負責態度,實施鑒證程序,控制執業風險,承擔執業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和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四、涉稅鑒證基本業務流程
1.涉稅鑒證業務承接
(1)分析評估
稅務師事務所承接涉稅鑒證業務,應當對委托事項進行初步調查和了解,并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評估,決定是否接受涉稅鑒證業務委托:
①委托事項是否屬于涉稅鑒證業務;
②本稅務師事務所是否具有相應的專業實施能力;
③本稅務師事務所是否可以承擔相應的風險;
④本稅務師事務所是否具備獨立性;
⑤其他相關因素。
(2)簽訂業務約定書
①稅務師事務所決定接受涉稅鑒證業務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涉稅鑒證業務約定書。
②稅務師事務所在承接涉稅鑒證業務時,應當與委托人進行溝通,并對稅務專業術語、鑒證業務范圍等有關事項進行解釋,避免雙方對鑒證項目的業務性質、責任劃分和風險承擔的理解產生分歧。
2.涉稅鑒證業務計劃
稅務師事務所應當指派能夠勝任受托涉稅鑒證業務的稅務師,作為項目負責人具體承辦。
項目負責人根據鑒證事項的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鑒證期限等情況,制訂具體的涉稅鑒證業務計劃。
【提示】涉稅鑒證業務計劃確定后,項目負責人可以視情況變化對業務計劃做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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