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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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
1.概念:涉稅鑒證,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憑借自身的稅收專業能力和信譽,通過執行規定的程序,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對被鑒證人的涉稅事項作出評價和證明的活動。
2.涉稅鑒證業務涉及的當事人,包括委托人、鑒證人、被鑒證人和使用人。
3.與非涉稅鑒證服務相比,具有以下的特點: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務對象,作出的評價或證明的結論,一般為委托人以外的部門或人員使用;
(2)限定于規定的涉稅鑒證項目;
(3)因外部需求觸發涉稅鑒證;
(4)應出具規定種類的業務報告。
二、涉稅鑒證業務的種類
包括納稅申報類鑒證、涉稅審批類鑒證和其他涉稅鑒證三種類型。
1.納稅申報類鑒證,是指稅務師對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的相關項目及金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作出評價、證明。目前納稅申報類鑒證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鑒證。
2.涉稅審批類鑒證,是指稅務師對委托人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審批(或備案)的事項,就其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作出評價、證明。目前涉稅審批類鑒證有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的鑒證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鑒證。
3.其他涉稅鑒證,是指除上述兩類以外的涉稅鑒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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