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 反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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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反傾銷
1、書上講的那5種外商投資企業都屬于“中國企業”吧!!
2、我們經常所說的“外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還是“外商獨資企業”?
3、您看教材P499講:商務部和省級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
教材P500講:“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敏感行業的由國家發改委核準、、”
我想問:對于涉及敏感國家國家和地區的、敏感行業的,到底由誰來核準?
4、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是“購買傾銷產品的中國人”嗎? 為啥不是“實施傾銷行為的外國出口方”?
回答:
1、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及外商企業都是按照中國法律設立和運營的企業,在性質上屬于中國法人。
2、“外企”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簡稱,是一個統稱。
3、發改委:從海外投資角度對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商務部:從海外投資設立境外企業的角度進行核準。
4、根據稅法的一般原理,義務納稅人是根據屬人管轄權原則和屬地管轄權原則確定的。按照屬人管轄權原則,一國可以對擁有該國國籍或在該國擁有住所的居民行使稅收管轄權。按照屬地管轄權原則,一國可以對任何在該國從事經營和有收入的居民行使稅收管轄權。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出口國的出口商既不是進口國的居民,其與進口商的交易通常也不是發生在進口國國內。因此,各國反傾銷法也都規定,反傾銷稅的義務納稅人是進口國的進口商。換言之,交納反傾銷稅是進口商的義務,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替進口商承擔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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