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納稅人的義務2
對于2017稅務師考試,天道酬勤,努力才會有收獲。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稅務師知識點,希望各位考生能夠不忘初心,堅持自己的夢想。
納稅人的義務
(1)依照稅法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并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2)關于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的財務核算,根據規定,所有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均應按照規定建立賬簿。達不到建賬標準而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3)納稅人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相關報表及資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的,需報經稅務機關批準。
(4)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
【提示】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
①特殊困難是指: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②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③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今天的成功是因為昨天的積累,明天的成功則依賴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祝大家2017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更多習題歡迎查看:2017年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