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018年初級會計師備考進入預習階段,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學習,東奧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的講解,希望大家認真練習。
3.憑票計算抵扣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包括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案例】
甲面粉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月份向農民收購玉米一批,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為60萬元,并將該批玉米驗收入庫。
甲面粉廠本月就購進的該批玉米可以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60×13%=7.8(萬元)。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不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1)納稅人外購的固定資產,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可以依法抵扣。
(2)如果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非正常損失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毀損、拆除的情形。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毀損或者發生合理損耗,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3.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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