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承包人墊資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還有4個月,備考已經開始了,知識點在學習過程中尤為重要,為了幫助考生找準學習方向,提高學習效率,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會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大家一戰成功!
【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
4.承包人墊資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利息;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無權請求支付利息。
【相關鏈接】工程欠款的利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竣工日期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注會考試科目經濟法是一門非常重要的科目,大家千萬不要懈怠,學好經濟法,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將它們靈活運用。東奧小編會繼續為大家帶來更多精彩的CPA考試備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