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贈與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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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贈與合同
【例題3·多選題】甲為慶祝好友乙60歲生日,擬贈與其古董瓷瓶一只。但雙方約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隨時借用該瓷瓶。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銷贈與
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鑒定為贗品,乙有權以欺詐為由撤銷贈與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請求借用時被乙拒絕,甲可以撤銷贈與
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答案】CD
【解析】(1)選項A: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2)選項B:如果甲不具有主觀欺詐的故意(如甲不知瓷瓶是贗品),那么乙無權以欺詐為由撤銷贈與;但如果甲明知瓷瓶是贗品,則甲構成欺詐,但未損害國家利益,乙有權以欺詐為由撤銷贈與;(3)選項C: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無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贈與人均可以撤銷該贈與;(4)選項D: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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